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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施工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62

地下防水工程应该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选材上推广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UEA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等新材料、新技术。在施工上宜采用冷粘法、热熔法和混凝土掺加防水剂等新工艺,以提高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渗漏,促进防水技术不断发展。

设计基本要求

(一)地下防水工程设计方案,应该遵循以防为主,以排为辅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设计先进,防水可靠,经济合理。可按地下防水工程设防表的要求进行设计。

(二)一般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外墙主要抗水压或自防水作用,再做卷材外防水(即迎水面处理),卷材防水做法,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

(三)地下工程 比较复杂,设计时必须了解地下土质、水质及地下水位情况,设计时采取有效设防,保证防水质量。

(四)地下最高水位高于地下地面时,地下设计应该考虑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保证防水效果。

(五)地下设防标高的确定,根据勘测资料提供的最高水位标高,再加上500mm为设防标高,上部可以做防潮处理,有地表水按安全防水地下设计。

(六)地下防水,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柔性防水或刚性防水,必要时可以采用刚柔结合防水方案。在特殊要求下,可以采用架空、夹壁墙等多道设防方案。

(七)地下外防水工作面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有条件转为外防外贴法施工。

(八)地下外防水层的保护,可以采取软保护层,如聚苯板等。

(九)对于特殊部位,如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埋件等薄弱环节要精心设计,按要求作细部处理。

施工基本要求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应对图纸审核,了解地下工程施工图中的防水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各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防水专业队施工,其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5.使用本推荐做法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规定。

(二)作业条件

  1.基层15-20mm厚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坚实、牢固、不起砂,不得有凹凸、松动、鼓包、裂缝、麻面等现象。其平整度应用2m长直尺检查,找平层与直尺间的空隙不得超过5mm。

  2.找平层表面必须干净、干燥,其含水率不大于9%。

  3.底板找平层与立墙交接处,找平层与积水坑,凹坑等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作成圆弧。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材种类按表2选用。

  4.找平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局部积水。

(三)注意事项

  1.施工材料和辅助材料多属易燃品,存放材料的仓库及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使用二甲苯等溶剂应有相应的防毒措施。

  2.地下防水工程部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10oC;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现场施工不低于-5oC;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一般不宜冬期施工,如确实急需施工时,环境温度应大于0oC。雨天、雪天、五级风以上均不得施工。

  4.注意成品保护。防水施工要与有关工序作业配合协调,防水专业队与有关施工操作人员共同保护防水层不遭破坏。不穿带钉的鞋上防水层。

  5.劳动组织可根据施工作业面变化进行调整,一般每组为5-8人。

验收及保修期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竣工的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

  3.防水层铺贴方法和卷材搭接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规定,搭接宽度应符合附表1要求,搭接缝必须粘牢、准确、严格,接缝边缘嵌填密封。盖压条必须粘结牢固,缝隙嵌填密封严实。卷材表面平整,收头牢固。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总厚度规定不应小于2mm,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折皱。

  4.细部构造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有专人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要达到合格,经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整理全部技术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二)保修期

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施工与使用单位签约,凡保修期内出现渗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防水等级编辑

一级

防水标准: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适用范围: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

二级

防水标准: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适用范围: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

防水标准: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1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适用范围: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

防水标准: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适用范围: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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